你知道藥物不良反應(ADR)與藥物不良事件(ADE)並不相同嗎?
藥物不良反應英文全名為Adverse drug reaction,縮寫成ADR,根據不同組織與國家定義略有不同,WHO定義是指在「正常劑量與正確使用」的情況下服用藥物卻產生非預期性的有害反應;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(ICH)的定義則是不論劑量只要涉及藥品的有害和意外反應皆納入,而台灣衛福部食藥署定義為「基於證據、或是可能的因果關係,而判定在任何劑量下,對藥品所產生之有害的、非蓄意的個別反應」,總之ADR是在用藥期間或事後產生的不良反應,較難以去預防發生。
根據美國臨床藥學會,ADR可以分類成Type A到F六類:
📍Type A - 和藥理作用、劑量相關的不良反應 (Dose related)
📍Type B - 過敏反應、基因變異、體質相關不良反應 (Non-dose related)
📍Type C - 長期使用造成劑量蓄積的不良反應 (Dose&Time related, Chronic)
📍Type D - 延遲性、慢性不良反應 (Delayed)
📍Type E - 戒斷症狀 (End of use)
📍Type F - 預期外的治療失敗 (Failure)
其中Type A的發生比率最高(75-80%),其次是Type B(20-25%)。
▲ICH gulideline - E2D 對ADR的定義
而藥物不良事件英文全名為Adverse drug event,縮寫成ADE,是指服藥造成的傷害,包含了處方錯誤、藥品管理、調劑錯誤等等可被避免的事件與難以避免的ADR,也就是說藥物不良反應(ADR)只是其中一種藥物不良事件(ADE),而還有其他可能造成藥物不良事件的醫療疏失。
參考資料
ICH gulideline E2D - https://database.ich.org/sites/default/files/E2D_Guideline.pdf
TFDA ADR definition -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4267&id=102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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